于2008年开始实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对包括建设、运输和制造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均作出了规定,并对重点用能企业提出了特别要求。国家提倡采用新型节能技术,淘汰落后和耗能高的工艺,要求用能单位采用能源管理措施,包括用能培训和分析。某些用能产品须采用能源效率标识,达到一定能源效率标准的产品可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。国家实行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以支持节能推广,并对电价进行调整以促进合理用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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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指导,包括如何获得行政许可、与电网连接、文件要求和激励措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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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数据库更新日期: 2010.09.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