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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解读
非全日制用工

对于非全日制用工,一般从以下7点全面正确理解:(1)非全日制用工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,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;(2)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是劳动者工作时间短,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,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;(3)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;(4)非全日制用功的劳资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;(5)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;(6)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,但必须是非全日制;(7)非全日制用功的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,无需预告,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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